男子认为儿子在校受歧视刀捅班主任当何罪
季某某是闽侯人,在仓山做生意。他认为自己的儿子在学校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对其子的班主任即被害人郑某某心怀怨恨。
2014年6月2日晚,季某某得知班主任老师郑某某扣发了自己儿子的儿童节礼物,遂产生报复的念头。次日上午8时许,季某某从暂住处拿了一把厨房用刀藏匿于裤管内,以帮儿子请假为借口到仓山区浦下小学教师办公室,找郑某某质问其子之事。郑某某答复后准备去上课,季某某趁其不备,从背后用左臂勒住对方的颈部,右手拔出刀具朝郑某某的胸部捅刺。郑某某被刺后挣脱反抗,季某某继续朝其上半身连续捅刺数刀。后季某某被闻讯赶来的学校保安和老师制伏,并移送给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经鉴定,被害人郑某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认为儿子在校受歧视 偏执狂男子刀捅班主任老师 作者:陈鸿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季某某因对教师处置学生有关事宜的方式不满,为泄愤持刀连续捅刺教师身体,欲剥夺教师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