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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诱迫幼女裸聊构成何罪

2015-06-08 16:37:10 作者:李华阳 13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网上诱迫幼女裸聊构成何罪

2014年1月,31岁的易某根在QQ上注册网名“唯一”,随后上传虚假视频至其QQ空间上,伪装成女性用户。接着,易某根与年仅13岁的女孩子小君互相加为好友,并在网上进行聊天。易某根在聊天的过程中,使用虚假视频欺骗、诱导小君脱掉上衣。小君以为对方是女性,她觉得好玩,立即答应脱掉上衣与其进行裸聊。然而,简单的裸聊难以满足易某根的需求。易某根随即又要求小君脱掉裤子裸聊,但是对于脱掉裤子这一要求,小君断然拒绝。数天后,易某根又使用网名“因材施教”与小君互加为QQ好友,“因材施教”向小君表示自己是学校的网络管理员。他告诉小君,他在网络服务器中查询到小君曾与网名为“唯一”的女子进行裸聊的事情,如果小君想删除裸聊视频,就需要查出“唯一”的IP地址,因此他要求小君继续与“唯一”裸聊,以便查出“唯一”的IP地址将裸聊视频删除。小君信以为真,便按“因材施教”的要求继续在网上与网名为“唯一”的易某根进行聊天并且进行不雅动作表演。随后,易某根在小君的QQ空间中查找到小君的学校、年级及好友等信息,遂开始使用网名“等待”与小君在网上进行聊天。易某根在聊天过程中对被害人小君称其不仅知道小君的真名,还知道小君的老师、同学的真名,如果不按要求做出不雅的动作,便发送小君之前的不雅视频给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小君在“等待”的威胁下,不得不按照“等待”的要求做出极度过分不雅的动作,并且用手机自拍下体裸照发送给对方。2014年5月29日,被告人易某根被公安机关抓获。小君在警方侦破案件后才发现,“唯一”、“因材施教”、“等待”等网友均为易某根。(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一男饰三角诱迫幼女裸聊 被判猥亵儿童罪获刑2年)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儿童的行为一般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本案中,虽然被告人易某根只是与被害人进行裸聊,并没有面对面地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但是,猥亵儿童罪的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是非强制性的,被告人易某根利用网络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更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其猥亵行为对被害人的身心均造成伤害,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被告人易某根的行为足以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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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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