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对妻子施行家暴致其死亡构成何罪
王某和张某结婚3年了,王某最大的爱好就是酗酒,酒后经常对妻子进行打骂等。一日,王某又醉酒后对妻子进行打骂。以妻子有外遇为借口,将妻子的衣服剪坏、烧毁,并用皮带、板凳对妻子的背部、四肢等部位进行殴打,并以让妻子长跪为体罚,长达8个多小时,造成妻子呼吸功能衰竭死亡。经尸检,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多次被钝击头部、背部、四肢,造成循环呼吸功能衰竭,但没有发现大量旧伤。(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丈夫对妻子施行家暴,是虐待还是故意伤害)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虐待罪的主观故意主要是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是出于对被害人人身健康的损害。虐待罪有一个加重情节是致人重伤或死亡,这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类似,但引起死亡或重伤的原因却截然不同。虐待致人重伤或死亡往往是由于长期的打骂、摧残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并非一朝一夕造成,而是日积月累的结果,是长期虐待行为的结果。而故意伤害造成的危害结果,无论多么严重,往往都是一次行为造成的。在本案中,王某造成妻子死亡的严重后果是王某故意伤害的结果,并不是长期虐待的结果。从危害的结果上看,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多次被钝击头部、背部、四肢,造成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且在尸检中,没有发现大量旧伤。从鉴定结论可以看出,被害人的死亡是由于王某这次殴打行为造成的,而不是长期虐待的结果,因此也可判断出为故意伤害。对于刑事责任,由于刑法有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