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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恶意欠薪怎么办

2015-12-03 17:28:24 作者:李华阳 19人浏览 0人评论

老板恶意欠薪怎么办

三年多前,柳先生与十几个人一起被一家木门加工有限公司招聘为工人,当时说好每月15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但从去年开始,老板总是以公司周转资金困难为由拖欠工资,后来干脆说到年底一起再发。但今年春节时,他只发了一部分,到现在,柳先生十几个人一共被欠了50万元工资。近日,老板把单位的业务停了,将公司的厂房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让柳先生他们这些工人另找出路。柳先生要求他把欠的工资结清了,可他说没钱。据了解,老板的两个孩子都在国外上学,他在北京有房产,而且公司的厂房也是他在租来的土地上建的,目前还有10年租期。他有钱,完全可以支付柳先生等人的欠薪,但他就是不给。请问:老板恶意欠薪,该怎么办?(来源:劳动午报   原标题:老板恶意欠薪,我们该怎么办?)

李华阳律师:《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一)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四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同时,我国刑法设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柳先生等人可以向劳动行政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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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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