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拨打110超百次有啥后果
“你好,这里是110报警服务台。”“你好,我是一名在逃人员,想自首不知该怎么办……”近日,110报警服务台经常接到一手机号为186开头的电话。打电话为一名男子,电话拨打后如遇男警接听便挂断电话,遇女警便声称其做了违法行为,想自首等问题寻求帮助。在女警耐心的劝导后,男子以再考虑考虑为由结束通话。近几个月来该男子多次更换地点,使用同一手机号码拨打110报警电话百余次。由于每次通话内容相同、次数频繁引起了警方的怀疑,随即开展工作,查找电话报警人员下落。12月23日9时许,终于在朝阳区东三环将该人抓获。经讯问,嫌疑人张某(男,29岁,河北人)对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张某供述,自己声称为在逃人员,寻求警方帮助就是单纯寻求刺激,搞恶作剧。(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一男子恶意拨打110超百次被刑拘)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为寻求刺激,搞恶作剧,多次更换地点,使用同一手机号码拨打110报警电话百余次,电话拨打后如遇男警接听便挂断电话,遇女警便声称其做了违法行为,想自首等问题寻求帮助,在女警耐心的劝导后,张某以再考虑考虑为由结束通话,严重破坏了110报警服务台的正常工作秩序,张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