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放鞭炮烧毁车辆谁赔偿
孩子往车内扔鞭炮,半小时烧毁一台轿车。 2月6日,贵州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失火,消防官兵接警后将火扑灭,但车体已被烧成空壳。经查,起火原因是2个孩子将鞭炮点燃后扔进没有关车窗的车里,幸亏未造成人员伤亡。当天,车主朱先生停车没多久,车子就发生自燃报废。在短短半小时内,车体全部被烧毁。经调取监控,车辆起火的原因是两个小孩在附近放鞭炮,看见朱先生的车窗户没有关好,竟然将点燃的鞭炮从车窗扔进车里,引起车辆着火。(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监拍熊孩子车内扔鞭炮 半小时烧毁一台轿车)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汽车属于朱先生的个人财产,因小孩向车里扔鞭炮的行为导致车被烧毁,两小孩的行为侵犯了车主朱先生的财产权,依法应当赔偿,但因其二人都为未成年人,若其没有自己的财产用于支付赔偿费用,则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朱先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