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藏仿真手枪过关被刑事拘留
昨日记者从深圳湾海关了解到,3月1日晚间7时30分,一名内地女性旅客用塑料袋提着一鞋盒经深圳湾口岸入境大厅无申报通道入境被查。现场查验发现,鞋盒中有仿真手枪2支,在其随身女士挎包中同样查获仿真手枪1支及铅弹1盒共计500粒。经刑事技术部门进一步鉴定,上述仿真手枪发射铅弹的枪口比动能均达到枪支标准,认定为枪支。目前,案件已移送缉私部门处理,涉案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鞋盒藏仿真手枪过关 女子被刑事拘留)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明知枪支、弹药是中国法律禁止携带的物品,而购买并携带入境,在检查时不主动交出被查获。明知不能为、不可为而为之,主观上具有故意的因素。其不具有用枪、配枪资格而持有枪支即非法持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