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然而有的企业偏偏心存侥幸,一时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后双方发生争议被诉至法院。近日,泾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由未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
2015年3月份,李某经人介绍到某铸造公司从事压铸工作。在公司起步阶段,李某除本职工作,也经常在公司做一些杂事,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此外,自己的建议也常常得不到采纳,导致产生争议。2015年12月,李某离开公司。后得知,该铸造公司一直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其双倍工资。李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并获得支持。该铸造公司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不支付双倍工资。(来源:新浪网 原标题:一时侥幸未签劳动合同 争议爆发被诉付双倍工资 泾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徐佩)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权利和义务的体现,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企业往往会因为降低用工成本或者逃避应有责任等原因,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为此,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特别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劳动者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积极行使权力,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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