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天气比较热,李先生将爱车停放在城中城小区C座楼下阴凉处,正在专心给车辆中控台贴膜。突然“哐当”一声,车辆的前挡风玻璃被一扇从天而降的玻璃窗户砸穿,飞溅起来的玻璃碎片与李先生的脑袋“擦肩而过”。
“如果我再往前凑十几厘米,脑袋肯定被削了。”惊魂未定的李先生迅速离开车辆,仔细查看之后,确认“肇事”的一整扇窗户是从C座13楼某房间掉下来的。
“挡风玻璃破了一个大洞,幸好人没事,但车被砸成这样,总得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吧。”李先生说,事发后,他找到掉窗房屋的租户陈某协商赔偿事宜,陈某认为,不能让其承担全部责任。“掉窗户并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这里面也涉及到管理问题,我每个月都交物业管理费,物业或多或少需要承担一些责任。”该租户说。
据了解,城中城小区是一个有20多年历史的老旧小区,一些房子的铝合金窗户年久失修,有的玻璃窗已经破裂,有的是整扇窗户已经松动,一阵大风刮过,很有可能发生意外事件。基于老旧小区房子存在的安全隐患,物业已经在小区醒目位置贴了多张告示,提醒业主要注意家里的窗户等,以防发生高空坠物意外事件。物业的雷主任也表示,物业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在这起掉窗事件中不应承担责任。下一步物业会继续加强宣传和管理,提醒业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目前,李先生和涉事租户及物业正在协商赔偿事宜。(来源:中国新闻网 玻璃窗13楼坠下砸穿轿车 车主幸运躲过一劫 左盛丹)
李华阳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李先生确定掉落的玻璃窗属于C座13楼陈某的房间,而陈某房间玻璃窗的掉落又导致李先生的车辆受损,陈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于小区玻璃窗安全隐患问题,物业也尽到自己应尽的提醒义务,业主家中的玻璃窗不属于公共部分,物业难以进去管理。所以,不应追究物业的责任。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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