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为何?男子竟吃了20分钟的草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究竟为何?男子竟吃了20分钟的草

2017-04-21 17:06:07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4月17日晚上11点左右,义亭交警中队在国贸大道新屋村路段查了2个小时的酒驾,情况一切正常。正要收队时,一辆黑色的奔驰轿车在离卡口80米左右的位置停了下来。开车的马某可能注意到了前方有交警,迅速下车逃离。然而,国贸大道两侧是10多米高度的土坡,相当陡峭,他爬到一半就滑下来了。交警觉得情况很可疑,立即赶了过去。

当马某再次滑到坡底时,一阵浓烈的酒气从他嘴中飘出。交警多次要求马某配合检查,接受酒精吹气检测。可他却一个劲地重复着:“我没喝酒!我没开车!”,拒绝吹气企图拖延时间。

现场交警金汉超说,马某虽然满身酒气,但并未烂醉如泥,意识也还算清醒。逃跑不成,男子又生一计——不但拒绝接受酒精测试,还耍起了酒疯,“谁都没想到,他抓起了路边的草就往嘴里送,嚼来嚼去,有的吐掉,有的吃掉!”男子的异常举动,也吸引了路人的围观。这一吃,他就啃了20分钟,把周围半米内的草都吃个精光。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和交警合力将马某强行送往医院进行血液检验。最终,在医院里,马某测出当时的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来源:中国新闻网  男子为冲淡酒气吃20分钟草 送检后仍是醉驾 王硕 )

 

李华阳律师:根据我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本案中,马某在医院测得的酒精含量为134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中,马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马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http://www.88148.com/ZhuanTi/lihuayang/List_1.html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