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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籍拒隔离女子为何被要求限期离境?

2020-03-23 14:35:28 作者:李华阳 8人浏览 0人评论


3月15日15时许,朝阳公安分局接某小区卫生防疫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女子拒不配合社区防疫工作。接报后,呼家楼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经核查,梁某,女,47岁,澳大利亚籍,就职于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3月14日由首都机场入境进京,工作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9月5日。15日下午,本应在租住地居家观察的梁某妍,未戴口罩在小区内跑步,社区卫生防疫工作人员发现后进行劝阻,但该人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到场后,对梁某妍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梁某妍表示服从管理,未再外出。梁某妍的行为在网上曝光后,引发社会关注,所在公司对其辞退处理。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等规定,决定依法注销梁某妍工作类居留许可、限期离境。(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澳籍华人女子拒隔离外出跑步,被限期出境 编辑:夏洋)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决定依法注销梁某妍工作类居留许可、限期离境。本案中,梁某妍为澳大利亚籍人士,但该当事人因被辞退使得工作签证无效而注销居留证,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而责令限期离境属于合法行政行为。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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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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