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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交警带导盲犬乘车被驱赶?

2020-04-28 16:04:20 作者:李华阳 2人浏览 0人评论


近日,山西太原某交警扮盲人体验生活,带导盲犬上公交车被司机拒绝,还有有乘客骂骂咧咧,说耽误别人的事。视频中一个细节值得注意,交警扮演的盲人向司机和乘客解释其携带的是导盲犬,且导盲犬身上亦有明确标识,但司机仍以“不得携带宠物”为由拒绝。对导盲犬能不能上车,司机和“盲人”有不同的看法。司机认为,导盲犬是宠物,可能会咬到其他乘客,按规定不能上车。而“盲人”则认为,导盲犬受过专业训练,并不会咬人,是可以上车的。司机的本意是好的,担心导盲犬上车可能会危害其他乘客的安全,自己也是按照“不得携带犬类等宠物乘车”的规定办事。(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交警带导盲犬乘车被赶:有些冷漠寄附于认知误区 编辑:胡建)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一条: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对于视障人群来说,导盲犬与其说是“指路的工具”,不如说就是他们的“眼睛”。从这个层面来讲,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和理解带导盲犬乘车的乘客,也是对视障人士权利的尊重。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如出示导盲犬相关证件等,视力障碍患者也有权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十一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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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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