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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成功的妨害作证罪的无罪辩护

作者:张文江  发布时间:2016-06-07 22:24:17  36人浏览 0人评论

    前年,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曾对四个当事人立案侦查,认为四个当事人涉嫌妨害作证罪,其中有两位律师涉嫌此案,一开始有一位当事人请了两个大律师作辩护人,两大律师均认为当事人涉嫌妨害作证,只是情节较轻,可以从轻处罚,可以判缓(其中一位大律师后来还抄了本人的辩护意见的主要内容并将抄袭的辩护词当作自己的辩护词提交检察院,本人为自己的这位律师同行感到不耻),或许是当事者昏的原因,或许是害怕缘故,两位当事律师对自己涉嫌犯罪也不持否定态度,四位律师无一不认为有罪。   

    后本人接受了其中一位律师的委托担任其妨害作证一案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案卷和与当事律师交谈,并认真听了当事人提供的录音资料,发现该案根本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且是四个当事人均不涉嫌犯罪,四人均可能是被诬告陷害的,依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本人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并将辩护意见送交公安及检察,检察一开始接受了本人的意见,认为也应当属于无罪,但后来承办检察官后来又认为四人中的两人涉嫌犯罪,两人不涉嫌犯罪;本人在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时将辩护意见送交了公安侦查人员,提出了无罪的意见,侦查人员仍持有罪的观点,本人认为本案可能出现重大的怨情,故当即去找公安局长,提出案件可能有重大的错误,是将无罪之人当作罪犯进行侦查,且可能存在滥用职权为自己的亲戚讨债的情况,到时可能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破坏国家的正常司法秩序,不幸的是本人受到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本人的意见根本没有被当一会事,本人只好灰溜溜地离开。本人本来想给公安一个面子,让他们自己纠正错误,免得有一天让检察院来纠错,给人留下把柄,事实证明我的想法是多么的天真,他们根本听不进,也不想听,我真是自作多情!谁把你这个小东西当会事儿。    但本人穷追不舍,坚持自己的无罪辩护意见,坚信习大大追求正义和法治的精神,再次向公安和检察提出了〈补充辩护意见〉,提出了十多处重大疑点,以提问的形式来论证本案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在补充辩护词中再次教育法律人们,要用习大大的坚持和正能量,坚定地追求事实的真实性和法律的和严肃性,决不能让无罪的人蒙怨,大胆地还无罪的当事人清白,而不是替违法行为护短、背书或擦屁股,否则,就不再是执法,而是市场上买小菜或做交易。   

    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了自己的操守,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经过公诉科和检察委员会的集体讨论,新检公诉刑不诉(2015)31号《不起诉决定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和第173条第1款的规定,对本人辩护的的当事人作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决定,认为本人的当事人纯属无罪,还了当事人清白,其它三位当事人也全部被认定为无罪,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据悉,检察院还将对违法失职侦查人员的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近一年的劳动终于有了圆满的结论,四位无罪嫌疑犯终于被从牢边拉回到了正常生活,他们可是在牢边至少徘徊了半年多的人,这个案例实证了李总理的一句话“权力不能任性”,如果,权力被滥用则百姓会遭殃!!!

    感谢坚守自己理想和信念仗义执言的检察院的法律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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