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还是诬告陷害?
尊敬的警官:
就张律师涉嫌妨害作证一案,本人的观点与你们的观点分歧严重,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将错就错一错到底的情况,在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之际,特向你们提出下列十大疑点:
一、民事诉讼中的妨害作证一般均由案发的法院撤销原法律文书并移送公安侦查,本案新昌法院为什么不撤销也不移送?
二、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妨害作证均以虚构的交易为前提,本案贵局已经查明的相关的交易一个愿卖一个愿买、钱货两清、真实合法,是否可以认定为虚构的交易?
三、我国民事诉讼中出现的妨害作证犯罪均以虚假诉讼为前提,本案是与真实交易相关的诉讼,可否被定性为虚假诉讼?
四、征地补偿款在交易完成后一年多后才出现,本案认定 的“被侵犯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时是否存在?
五、交易双方当事人在交易前素不相识,是否确实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
六,张某、刘某康为首的债权人(控告人)对侦查笔录的内容了如指掌是否印证了他们所称的聘请了“高参”全程指导公安办案、确定和调整办案的思路(有录音为证)或者直接参与了办案?
七、刘某康的兄弟刘某庆副局长分管治安大队,杨某大队长又是刘某庆多年来一手培养起来的近臣,本案是否存在侦查人员与债权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侦查的情况? 八、控告人逼迫邢某被迫签订在经济上作重大“让步”的“协议”后5分钟公安就放徐某;邢某拒绝在经济上作再次作重大让步后三天内公安立即将本案移送检察审查起诉(有录音为凭),侦查人员在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时不忘“忠告”当事人尽快与控告人“调解经济纠纷”,经济问题解决了案件就可以撤销,是否印证控告人在精确地调用侦查权实现他们自己的债权?
九、控告人决定自己不购买后要吕某代何某安将土地房产出售还债,房产出售后吕某将钱还给了其它债权人,而没有还给控告人和刘某康,控告人便告他人妨害作证(有录音为凭),这样的控告是否涉嫌诬告陷害?
十、如果纪委对本案进行调查,会不会查出控告人(包括刘某康)与公务人员合演了一出诬告陷害戏?
本案存在的问题可以写成现世的《今古奇观》,辩护人佩服习总的执着和坚持,认事实、认法律是我们应有的执着和坚持,辩护人恳请侦查人员秉公执法,正确的坚持到底,错误的坚决改正,千万不要失去对法律和人民应有的敬畏!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律师没有涉嫌犯罪,真正涉嫌犯罪的是那些为了一己之私合谋追求法外特权的人,但在习总的阳光之下一切都会现形!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欢迎批评指正。 辩护人:张文江 律师
二〇一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