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民刘女士来到公交公司,要求表扬一位好车长:“那天的情况太危险了,如果不是车长沉着冷静,处理及时,我们一车乘客就危险了!”
根据刘女士的描述,引出了一段惊心动魄的故事。
“你咋跑这么慢,前面车都走好远了。”19日上午7点37分,B1路车长崔建伟驾车行驶到航海路紫荆山路口附近,一位中年女乘客跑到驾驶室厉声问道。
崔建伟一边看着路况,一边向女子作出解释:“按照公司规定,为保证乘客安全,快速公交车辆在专用道行驶时,相互之间不能超车。”
女乘客对崔建伟的解释十分不满,情绪激动,抱怨不止,从紫荆山路站一直斥责到客运总站。崔建伟保持沉默。
即将驶进老代庄站时,正好赶上红灯,崔建伟停了车。女乘客更为生气,非要立即下车。
崔建伟说,按照规定,车没有进站的情况下,乘客中途不能下车。崔建伟耐心告知女乘客这一规定。
绿灯亮起,崔建伟启动车子,“还没开到路口,女乘客突然一把揪住我的衣领,险些把我从座位上拎起来”。崔建伟说,当时方向盘偏向一边,车辆几乎失去控制,他急忙紧急刹车。
幸亏车及时停下了,没有伤到行人,崔建伟身上出了一身冷汗。
惊险的一幕吓到车内不少乘客,一名男乘客走到驾驶室,将还想发飙的女子拽到后面。
还有一名女乘客直接站在车长身边,与两名站得离崔建伟比较近的男乘客组成一道“人墙”。
“当时,车上乘客都在指责那个女子,影响车长开车,还威胁到路上的其他行人车辆。”崔建伟说,但女乘客很不服气,说自己有急事,车长故意耽误时间。
“当时是早高峰,大家都急着上班,我见她情绪稳定了一些,就把车开进了京广路站。车门打开后,她怒气冲冲下车走了。”崔建伟说。
“我开公交车多年了,受点委屈没啥,就怕这种乘客,车上一车乘客,一旦出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崔建伟说,他也很感谢其他乘客的支持和协助。
乘客高先生说:“大家有要紧事心里着急可以理解,但也应该体谅公交车长的辛苦,他们的心情其实和乘客是一样的,但他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全体乘客的人身安全。如果因为不理智干了威胁车长的傻事,真的造成恶果,是要付出高昂代价的,而且还会伤及无辜。所以,还是那句话,理解万岁!”
(选自大河网“女子不满公交车跑的慢猛揪车长 乘客排“人墙”阻拦”)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之外的其他手段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成立此罪的行为必须是与放火等相当,具有随时造成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死亡、重伤的可能性。
本案中,女乘客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车长实施暴力行为,其行为严重威胁到车上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路上其他行人及车辆的安全,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女乘客的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