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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谣言的法律后果

2014-04-02 10:02:21 作者:李华阳 315人浏览 0人评论

  据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经宜昌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共同查处,“宜昌市伍家岗(金贝幼儿园)幼儿吃药被毒死”该消息系网民所发谣言。目前,该网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通报称,20143181938分,网民“其实还是事实”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称:“宜昌市伍家岗(金贝幼儿园)发生了一起重大事件,幼儿园老师给幼儿发放预防病毒药物,结果发生了一起幼儿被毒死,那些老师虽然好心,但也不能随便给那些幼儿吃药啊。真可怜啊,看看就心痛。”发现该情况后宜昌市公安局迅速对该微博内容进行核实,经调查,该消息纯属谣言。
  经宜昌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共同查处,该消息系网民江某所发。经工作,19日凌晨1时民警在宜昌城区汉宜村一出租房内将江某抓获。
  (节选自人民网“湖北宜昌伍家岗"幼儿吃药被毒死"系谣言造谣者被拘”)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本案中,江某散布“幼儿园幼儿吃药被毒死”的谣言,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上述规定,江某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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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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