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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情侣偷食禁果后杀死女婴法律分析

2014-04-02 9:47:51 作者:李华阳 75人浏览 0人评论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宝贝都来不及,又怎么忍心去伤害?可也有个别昏了头的父母,干了傻事。
  日前,台州黄岩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批捕两名年轻男女,原因是他俩亲手杀了自己的女儿。
  事情得从去年1230日的下午说起。
  那天,台州黄岩区市民老张到西城的一条小河边洗菜,他看到河边搁着一个白色的蛇皮袋,鼓鼓的像是装了什么东西。出于好奇,老张打开了袋子,掀开包裹着的一条毛毯,里面竟然是一名被布条捂住嘴巴的女婴,已经死亡。老张吓得差点跌进河里,慌忙报警。
  民警一调查,很快锁定一对小年轻。男的叫小华,今年18岁,女的叫小美,今年才17岁,两个人都是从外地来到台州打工的。2013年上半年,两人在朋友聚会上认识,开始交往,没过几天就偷尝了禁果。意料不到的是,小美不久竟怀孕了。
  两人慌了,他们考虑过去做人流,但一方面害怕,另一方面又没钱,所以一拖再拖。眼看肚子一天天鼓起来,小美只能靠多穿衣服来遮掩。
  去年1229日,小美忍着阵痛,自己把孩子生出来了。看着哇哇哭的小女婴,这对年轻父母不知怎么办才好。想告诉父母,又怕被打骂;自己偷偷养着,可两人收入很低,养活自己都不容易……
  思前想后,两人动了杀孩子的念头……
  孩子的遗体被装进蛇皮袋丢进河里,第二天,蛇皮袋就浮出了水面。
    (节选自新华网“少年情侣偷食禁果后杀死女婴被依法批捕”)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这对少年情侣,在偷吃禁果后生下女婴,因无法养活孩子,便将孩子杀死,并将其丢进河中,两人的行为均已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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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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