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日前向风行公司发出禁令,要求其立即停止传播江苏卫视已制作播出和即将播出的《最强大脑》综艺节目。
据原告上海聚力公司称,其经授权依法享有《最强大脑》节目2014年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风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所有并经营的风行网上非法提供《最强大脑》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上海聚力向风行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侵权内容,但风行公司仍未采取任何措施。由此,聚力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诉讼过程中,上海聚力公司向法院申请诉讼禁令,称江苏卫视制作播出的《最强大脑》是其花费巨资引进的,若不及时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将给其带来巨大损失。
中关村法庭约谈双方当事人,追加长江龙新媒体公司作为案件第三人进行初步核实后,认为上海聚力经长江龙新公司授权,取得了包括《最强大脑》节目在内的多个节目的独家授权。风行网、风行播放器相关版本提供2014年《最强大脑》的在线播放服务,风行公司未就该播放行为的合法性提交充足证据。
3月28日,中关村法庭向风行公司作出诉讼禁令,要求其立即停止传播江苏卫视的《最强大脑》综艺节目。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风行网惹侵权官司 法院叫停网播“最强大脑”)
李华阳律师: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本案中,上海聚力公司经授权,享有《最强大脑》节目2014年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风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所有并经营的风行网上非法提供《最强大脑》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风行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上海聚力公司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