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环境差 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问:我住的小区内车辆占道停放现象严重,每日清晨小区内车辆发动声、叫卖声、广场舞神曲让人烦躁不安,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未果,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小区环境差,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李华阳律师: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在享受相应服务的同时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小区车辆违规停放、噪音污染严重,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环境管理有漏洞,存在一定过错,属《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应对自己的管理缺陷进行补救,如造成直接损失应在过错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对车辆违规占道及流动摊贩叫卖及跳广场舞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进行制止或向相关部门报告,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企业,并不具有执法权,业主以此作为不交纳物业费的理由不合适。因此,管某不能因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达标而拒绝交纳物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