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水损费”无人买单可以停水吗
声音:“我今年70岁了,家住16楼,今天已经是第二趟下来打水了。”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句话来自家住武汉的刘爷爷。老人家70高龄了,还要从16楼下来打水。怎么回事呢?原来刘爷爷所在的小区被水务公司停水11个小时,而这停水的原因是“水损费”无人买单。像刘爷爷所在的这样的老旧小区,武汉有近百个,由于年代久远,管道老化漏水产生的水损费高达3000万元,目前来看这些钱有可能要分摊到居民头上。在居民眼中,补齐水费、改造管网,并不是自己应该承担的费用。但水务公司、小区物业也各有说法。于是,水务公司干脆直接停水了事。
(节选自人民网“小区遭水务公司停水11小时 因"水损费"无人买单”)
李华阳律师: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只有在用水人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水费,经催告用水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情况下,供水人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上述事件中,因管道老化漏水产生的“水损费”并不属于居民用水的范畴,水务公司不应该因无人分摊“水损费”而停止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