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倩(化名)于2012年4月从北京市房山区某建材城购买了某品牌散热器。谁料,同年12月,因散热器片接口处水管脱落,致使徐倩家中跑水,并因自家跑水致使楼下三户也跟着遭殃,造成不同程度损失。为此,徐倩楼下三户都将徐倩告上法庭索赔,在赔偿楼下损失后,徐倩向散热器制造商协商索赔未果,遂将该散热器制造商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财产损失四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被告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徐倩经济损失四万四千一百九十六元七角。
原告徐倩诉称,2011年4月原告房山区良乡某建材城购买了被告生产的散热器及附件。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总价款4150元包含安装费750元,约定安装保修一年,2011年6月被告给原告安装了散热器。2011年12月某天,小区物业给原告打电话说原告的暖气跑水,造成原告及楼下2、3、4层的房屋被水浸泡。后,经原告及被告核实被告安装暖气的接口出现问题,造成跑水。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生产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来赔偿。现与被告无法调解,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四万余元(包括原告赔偿楼下三户的损失32250.69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被告圣劳伦斯制造公司未答辩。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散热器接口脱落致四家遭殃 诉商家赔偿获支持”)
李华阳律师: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本案中,徐倩作为消费者,在使用散热器制造公司生产并提供安装服务的散热器片过程中,因产品缺陷而遭受财产损失,该散热器制造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对由此给徐倩造成的合理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