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遭养子打骂 可否解除收养关系
15年前,钟先生夫妇从儿童福利院收养了钟某辉,多年来承担了钟某辉的生活、教育以及医疗费用。不料,钟某辉成年后不去工作整日待在家里,甚至打骂钟某夫妇。因不堪忍受养子的虐待,钟某夫妇将养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钟某夫妇诉求。
1999年3月,钟先生和妻子与广州市儿童福利院签订家庭助养协议书,收养了时年11岁的男孩钟某辉。钟先生夫妇称养子自小体弱多病,夫妻俩承担了养子的日常生活、学习以及医疗等费用,对钟某辉的关心无微不至,而钟某辉初中毕业后没有考上高中,二人为其找了一所技工学校就读,每年缴交几千元的学费,但钟某辉不但不去上学,反而把学费拿走花光。
现今,钟某辉早已成年,有工作能力,但却一直无业待在家,衣食住行均依靠钟先生夫妇。钟先生夫妇表示养子钟某辉对他们态度恶劣,常常与他们吵架,严重时甚至打骂夫妻俩。2011年12月14日,钟先生夫妇再遭到钟某辉的家庭暴力,两人的女儿报警,警察到场调解。
据悉,面对养父母的控诉,钟某辉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中,钟先生夫妇从福利院收养钟某辉,双方之间是收养关系。钟某辉现已成年,应当履行尊敬、赡养父母的义务,但钟某辉对养父母的态度恶劣,甚至打骂钟先生夫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钟先生夫妇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