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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QQ骗取钱财 QQ主人应否担责

2014-04-18 9:56:48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盗用QQ骗取钱财 QQ主人应否担责

  问:今年年初,我的QQ被盗,盗号者冒用我的身份谎称我家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急需钱治疗,通过QQ聊天的形式骗得我朋友小李汇款5000元。事后朋友与我电话联系才发现上了当,但盗号者却无从寻找。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要赔偿好友的损失吗?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盗用QQ骗取钱财 QQ主人应否担责?”)

   

  李华阳律师: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小张被骗5000元的损害结果是由盗号者造成的,理应由盗号者承担赔偿责任。

  牛某作为QQ的主人,负有管理责任,但是网络黑客、盗号者普遍存在,作为一个普通网民,QQ被盗防不胜防。 QQ被盗后,在追回QQ之前,原QQ主人已经失去了实际控制权,不能对此QQ作任何处置。因此,牛某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李作为一个网民,其应该知道,QQ作为种网络聊天工具,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和不真实性,存在借用或者盗用他人QQ的可能性。在涉及金钱等财物信息时,应当要慎重处理,向借款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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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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