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食物中毒 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问:我的朋友王某前段时间去海南旅游,在一家餐厅就餐时,由于该餐厅提供的食物变质,致使王某及其家人食物中毒,吃坏了肠胃,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不久,王某和家人回到了家里疗养。现在他决定以侵犯生命健康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但是他却不知道该向哪家法院提起诉讼?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外出旅游食物中毒 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李华阳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侵权行为发生在海南,而你的朋友王某还没有离开海南就病了,也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在海南。因此,海南当地的法院依法对此案管辖,你的朋友王某应向海南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