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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个人所得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2014-04-20 16:43:53 作者:李华阳 16人浏览 0人评论

哪些个人所得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大河网友“牡丹鹦鹉”咨询:哪些个人所得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李华阳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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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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