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列车脱线事故法律分析
记者从哈尔滨铁路公安局了解到,黑龙江绥北线列车脱线事故的原因查明,为事发处一段线路被人为破坏。警方已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13日3时17分,由黑河开往哈尔滨的K7034次旅客列车运行至绥北线海伦至东边井区间发生脱线事故,造成15名旅客受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破坏交通设施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破坏铁路轨道,造成列车脱线,多人受伤,其行为已经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