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源法院“法官与申请人聚餐”合法吗
21日,记者从湖南省涟源市了解到,针对网络曝光的“法官与申请人聚餐”一事,经相关部门调查后,认为涉事的涟源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高某、副庭长吴某接受当事人宴请,违反了相关纪律,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高某、吴某两人行政记过处分,并免职调离审判岗位。
4月18日上午,网络上出现有关涟源市人民法院“法官与申请人聚餐”的帖子,引发网民关注。18日下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涟源市纪委、涟源市委政法委、涟源市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4月16日上午,涟源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在该院主持听证会,就申请执行人涟源市国土局与被执行人谭某土地行政强制非诉执行一案举行听证,听证会于11时50分许结束。12时12分许,涟源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高某、副庭长吴某一起驾私家车到市郊一家土菜馆与案件当事单位即涟源市国土局工作人员刘某等4人就餐。发现被人拍照,吴某结账后,与其他就餐人员一起离开了饭店。当日下午,高某、吴某两人主动向涟源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情况并承认错误,涟源市人民法院随即展开调查。
(节选自新华网“湖南涟源法院‘法官与申请人聚餐’涉事两法官被免职调岗”)
李华阳律师:《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某、吴某两名法官接受当事人宴请,违反了《法官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受到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