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惹祸 离婚父母谁担责
今年12岁的小海自小调皮任性,父母离婚后,他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小海父亲工作比较忙,对小海疏于管理,父子两人感情也很淡漠。今年3月,在学校的运动会上,小海与隔壁的一名男同学发生争执,他抄起手中木凳子击中对方头部,该同学被医生初步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家长随即找到小海的父亲,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2万元。小海父亲无力承担,找到了经济条件相对优越的前妻,希望她能拿出一部分钱。小海母亲认为,孩子既然已经判给父亲抚养,他就应该起到监护的责任,因此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孩子惹祸离婚父母谁担责?”)
李华阳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海父母离婚后,小海随父亲生活,所以,对于小海将同学打伤一事,小海的父亲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小海父亲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所以小海的母亲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