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与家人散步被城管棍棒错打啥性质
一家人饭前散步,却遭飞来“横祸”,亮明公务员身份后,依然没躲过多名城管队员的棍棒围殴。
4月20日上午,安徽省检验检疫局公务员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亲人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突然遭到现场数十数名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殴打。8人中,除2名婴儿外,6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腰椎骨折,正在医院治疗。
4月21日,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向本网回应称,城管打错了人,误将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目前,城管大队负责人已赶到医院赔礼道歉。
据高先生回忆,4月20日上午10:30分许,高先生一家人来到天鹅湖边散步。“我爸妈是六安霍邱县人,前天刚从老家赶来合肥看病,”当天在医院为父亲检查完身体后,高先生就带着父母、妹妹、妹夫和两位上海赶来的舅舅,以及两位襁褓中的婴儿来到天鹅湖游玩,放松心情。
令人意外的是,当高先生一家人来到天鹅湖畔东边兰亭序观景石处时,走在后面的高先生二舅付某头部被人袭击。“这时,一名城管队员手持棍棒从二舅后面当头一棒,”高先生和家人听到二舅呼喊后,立即上前制止。随后,十多名城管队员围拢过来,对高先生一家人拳打脚踢,场面一度失控。
高先生一边报警,一边向城管队员亮明自己的工作证、身份证以及父亲退伍军人优待证件等。然而,这一切都未能引起合肥城管队员的重视,围殴再次发生。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就在高先生打电话报警之际,城管再次对高先生家人动手,期间,高先生夫人上前制止,被一名城管队员从背后用棍棒袭击。
事发后,警方介入。据高先生反映,当天在派出所,警官并未给他们做笔录,只是简单记录,并建议高先生去检察院起诉合肥城管。
“直到今天,你们媒体介入报道后,派出所才给我们双方做笔录,”高先生称,在派出所,合肥天鹅湖城管大队王姓副大队长承认打错了人,误把高先生一家当成传销者。
今日下午,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就此事接受了本网记者的采访。该负责人称,事发时,城管队员并不清楚高先生一家人身份,而现场确实发现疑似传销者,并留有传销书籍。
目前,高先生的二舅付先生受伤较重,劲椎被打骨折,正在省立医院住院治疗。“平白无故,大白天,城管队员就当众打人,太无法无天,”高先生感到气愤,“即使怀疑是传销者,也要当面质疑、询问,再说,传销者就该无故被打吗?”
(节选自人民网“公务员与家人散步被合肥城管棍棒殴打 回应:打错了人”)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行政法中“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任何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都要有法律依据,无论是行政处罚、治安处罚或是行政强制措施都没有允许任何一个执法机关可以用殴打他人的方式暴力执法,且不说城管对所谓的传销有没有执法权,即便其拥有执法权,也不能用这种殴打他人的手段进行执法。本案中,高先生带着父母、妻儿、舅舅等亲人来到合肥市天鹅湖边散步,遭到现场数十数名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殴打。8人中,除2名婴儿外,6人不同程度受伤,一人腰椎骨折,正在医院治疗。有关部门回应称,城管打错了人,误将高先生一家当成了传销者。城管打人不是法令行为,不具有违法阻却性,这种打错人的事由无论如何也不会阻碍打人者殴打行为的违法性,不管其有没有打错人,如果受害者的伤情属于轻伤以上,则涉事的城管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是轻微伤,其也要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