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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沉迷网游绑架男童后撕票咋判刑

2014-04-24 12:00:01 作者:李华阳 43人浏览 0人评论

少年沉迷网游绑架男童后撕票咋判刑

  17岁少年阿强(化名),因上网缺钱而产生绑架他人勒索财物的想法,竟然将一名7岁孩童勒死。近日,这起少年杀人案由蚌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10月,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阿强,因没钱上网,产生了绑架小孩勒索财物的想法。同年114日,阿强在路边遇到了一个独自行走的7岁孩童,随即将其强行带到一处偏僻河沟。当孩童告知阿强电话号码后,阿强将他勒死。处理好尸体后,阿强拨打电话给孩童母亲,勒索赎金15万元。后孩童母亲报警,阿强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日前发布的一份未成年人犯罪分析报告称,近5年来,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约占七成。

  (来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本案中,少年阿强为勒索财物,绑架一名七岁儿童后,将其勒死,其行为涉嫌绑架罪,但因阿强不满十八岁,不能适用死刑,且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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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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