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种植罂粟5万株获罪
4月23日,备受关注的通江县广纳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女)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4月22日,南充市民杨先生在江边散步时,发现了多株疑似罂粟的植物。随后,他联系警方赶到现场,予以铲除。同时,民警正在走访调查,寻找罂粟的播种人。
22日早上9时,南充市民杨先生来到顺庆区舞凤街道办清泉坝村的嘉陵江边散步。不经意间,杨先生发现杂草丛中有一朵紫色花。据杨先生回忆,他所见到的花和罂粟花十分相似。实际上,杨先生早就看见过这些植物,22日因为看见花朵才更加确认。随后,他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22日下午,南充市顺庆区石油南路派出所所长张高军参与了铲除罂粟的过程,“接到群众反映后,我安排了两个民警去江边寻找,但是几个小时都没有找到。”
随后,在杨先生的带领下民警终于发现了藏身在杂草中的罂粟。在铲除过程中,民警扒开附近的杂草,又发现了几十株。因为涉及毒品,顺庆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全程参与,并将铲除掉的罂粟苗带回分局。
据张高军回忆,罂粟长得很整齐,“像农民种的菜一样,我们推断可能是有人故意播种的。”23日,张高军将此事转达给舞凤街道办事处,并派民警继续排查,“那个荒草地有3千多亩,要全部查完才能放心。”
23日,石油南路派出所已展开走访,寻找罂粟的播种人。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系通江县人,前些年嫁到河南省。2011年9月,陈某在浙江温岭市务工期间意外获得一包罂粟种籽,后携带回通江县娘家广纳镇某村,租用他人农田,雇请他人耕犁后,独自一人将种籽撒在田里,并于三日后离开通江返回浙江务工。2012年4月,该村支部书记向通江县公安局报案。通江县公安局随后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并于当晚连夜将所种植物全部铲除。经巴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确认,该植物为罂粟原植物。经清点,陈某种植该毒品原植物共50316株。2013年11月18日,陈某在浙江被抓获归案。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女子意外获得种子种植罂粟5万株 获刑5年”)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陈某在务工期间意外获得一包罂粟种籽,后携带回娘家,租用他人农田,雇请他人耕犁后,将种籽撒在田里。经巴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确认,该植物为罂粟原植物。经清点,陈某种植该毒品原植物共50316株。陈某没有在收获前自动铲除,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