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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种植罂粟5万株获罪

2014-04-26 14:57:06 作者:李华阳 15人浏览 0人评论

 女子种植罂粟5万株获罪

   423日,备受关注的通江县广纳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422日,南充市民杨先生在江边散步时,发现了多株疑似罂粟的植物。随后,他联系警方赶到现场,予以铲除。同时,民警正在走访调查,寻找罂粟的播种人。

  22日早上9时,南充市民杨先生来到顺庆区舞凤街道办清泉坝村的嘉陵江边散步。不经意间,杨先生发现杂草丛中有一朵紫色花。据杨先生回忆,他所见到的花和罂粟花十分相似。实际上,杨先生早就看见过这些植物,22日因为看见花朵才更加确认。随后,他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22日下午,南充市顺庆区石油南路派出所所长张高军参与了铲除罂粟的过程,“接到群众反映后,我安排了两个民警去江边寻找,但是几个小时都没有找到。”

  随后,在杨先生的带领下民警终于发现了藏身在杂草中的罂粟。在铲除过程中,民警扒开附近的杂草,又发现了几十株。因为涉及毒品,顺庆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全程参与,并将铲除掉的罂粟苗带回分局。

  据张高军回忆,罂粟长得很整齐,“像农民种的菜一样,我们推断可能是有人故意播种的。”23日,张高军将此事转达给舞凤街道办事处,并派民警继续排查,“那个荒草地有3千多亩,要全部查完才能放心。”

  23日,石油南路派出所已展开走访,寻找罂粟的播种人。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系通江县人,前些年嫁到河南省。20119月,陈某在浙江温岭市务工期间意外获得一包罂粟种籽,后携带回通江县娘家广纳镇某村,租用他人农田,雇请他人耕犁后,独自一人将种籽撒在田里,并于三日后离开通江返回浙江务工。20124月,该村支部书记向通江县公安局报案。通江县公安局随后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并于当晚连夜将所种植物全部铲除。经巴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确认,该植物为罂粟原植物。经清点,陈某种植该毒品原植物共50316株。20131118日,陈某在浙江被抓获归案。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女子意外获得种子种植罂粟5万株 获刑5年”)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陈某在务工期间意外获得一包罂粟种籽,后携带回娘家,租用他人农田,雇请他人耕犁后,将种籽撒在田里。经巴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确认,该植物为罂粟原植物。经清点,陈某种植该毒品原植物共50316株。陈某没有在收获前自动铲除,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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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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