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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妻子借钱 离婚后是否需要归还

2014-04-28 19:17:55 作者:李华阳 59人浏览 0人评论

丈夫向妻子借钱  离婚后是否需要归还

    林某向妻子张某借了3万元钱,写下借条并且找了担保人;离婚后,林某拒绝偿还这笔钱,张某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

  张某与林某原为夫妻。2011年林某说想干一番事业,随同他的朋友去承包工程,但是需要5万元押金,就劝说张某去筹集资金。张某心想着林某难得积极上进一回,就将钱借给了林某。

  但是张某万万没想到,后来林某并没有去承包工程,而钱也不知去向。她越想越生气,就向林某催讨这笔借款,但最终只要回2万元。

  这剩余的3万元欠款成了夫妻间一道跨不过去的坎,双方矛盾也随之加深。林某为了缓和夫妻关系平息事端,找来邻居给他作担保,并给妻子张某出具了借条,写明:“林某欠张某3万元,如到期不归还则由邻居陈某负责偿还。”

  然而,这对夫妻还是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协定双方各人的债权、债务归各自享有或承担。

  但是,离婚调解中并未提及张某借给林某的3万元借款。于是,张某持着林某出具的借条另案起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归还借款3万元。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丈夫向妻子借钱 离婚后仍需归还”)

   

  李华阳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本案中张某和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林某应归还张某借款3万元,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也合法有效,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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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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