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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爱明星胜过父母”引来杀身之祸

2014-04-30 9:52:28 作者:李华阳 25人浏览 0人评论

一句“爱明星胜过父母”引来杀身之祸

    称女儿一句“爱明星胜过父母”令其丧失理智;专家称追星正常,家长更应反思亲子交流。

  妻子无劳动能力,女儿还在上学,丈夫也没固定工作,这一家三口的生活,还经常需要孩子的姥爷姥姥接济。但就是在这样一个低保家庭,13岁的女儿却经常花50元左右打车上学,父亲有时还要先下楼拦出租车,打着表等女儿下楼。还是在这个家庭,因为女儿迷上追星,父女俩多次爆发争吵。

  最终,在一次争吵中,父亲被女儿一句“爱明星胜过父母”激怒,抄起了原本用来吓唬孩子的菜刀。

  据检方指控,2013年11月8日8时许,李某在丰台区家中因琐事与其女楠楠(殁年13岁)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持菜刀砍击楠楠头面部数下,致楠楠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李某用菜刀割腕自杀未遂,电话报警投案。

  作案后,李某给岳母打电话说“我俩都活不成了”,吓得岳母赶紧拜托朋友到家里一探究竟。李某同时还跟熟悉家里状况的片区民警打电话讲述了案发经过。

  这并非李某父女俩第一次争吵,因为女儿追星,乱发脾气,两人曾多次发生过争吵。案发当天女儿给外婆打电话哭诉时,其外婆也曾在电话中叮嘱李某“忍着点”。李某家所在地的片警也出具了一份证言,间接证实了这一情况,案发前曾多次上门调解。

  李某称,案发当天6点15分,他照例叫女儿起床上学,女儿随后让他下楼拦出租车。因司机不愿白等,李某就让打表,眼看花费14元了,女儿还没下楼,他赶紧打电话催女儿,可得到的回应却是“铅笔刀找不着了”、“找不到就不去上学”。

  李某见状,赶紧抬表结账,买了早点冲回家,结果一进门口,就看到铅笔盒、笔袋、手机扔了一地。“为这点儿事,太无法无天了!”李某称,他一怒之下就给了女儿一耳光,结果女儿哭着把东西全都砸到他胸口,此时已临近上午7时许。眼看上学要迟到了,多次催促后,父女俩越吵越凶。

  “她说不愿意活了,我说那我也不活了。”李某称,因女儿追星引发父女多次争吵,就在女儿说出“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那句话后,丧失理智的他,抄起了那把半小时前就拍在桌上的、原本用来吓唬女儿的菜刀,向女儿砍去,之后割腕自杀。据其岳母朋友证言,敲门后李某是爬着过来开的门,当时他手腕鲜血直流,躺在门口,旁边正是楠楠。等急救人员赶到后,楠楠已死亡。

  李某称,妻子平时不犯病时倒也正常,但楠楠跟她并不亲近,有心事也都是跟外婆说。小学时成绩还算不错,结果情况就在初一升初二时发生了逆转——她突然迷上一个韩国男子团体。“天天上网追明星,晚上不睡觉,早上起不来”,成绩也出现下滑,“2013年暑假一篇作业也没写”,李某多次到学校找老师了解情况,弄得父女关系更加僵化。

  (节选自新华网 13岁女孩因一句“爱明星胜过父母”被父亲砍死)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因女儿一句“爱明星胜过父母”失控,持菜刀砍击楠楠头面部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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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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