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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宣判可以要求秘密宣读吗

2014-05-08 16:00:00 作者:李华阳 15人浏览 0人评论

涉及个人隐私宣判可以要求秘密宣读吗

  问:我姐姐与姐夫黄军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讼离婚。离婚争议在于孩子的身份证明。姐夫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所以要求作亲子鉴定。双方家属及知情的人都在关注此事,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孩子的确不是我姐夫的,此事影响太大,我姐姐不希望此事被声张,请问我姐姐可以要求法院在宣读判决时秘密宣读吗,法院会准许吗?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审判可以公开或不公开进行,但是宣判一定是要公开进行的。法院宣读判决,依据的是国家的法律,体现的是庄严而神圣的法律力量,也是对案件的一次终结,是对所有参与诉讼的人的最终解释。本案的宣判是对离婚诉讼作出判决,即使你姐姐提出不公开宣判的要求,法院也不会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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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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