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商家卖苹果翻新机法律分析 从正规手机销售公司的连锁店购买的手机,竟被告知是翻新机,近日,李女士将该公司告上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请求退货并要求双倍赔偿。 李女士诉称,今年4月,其趁春节促销期间,从某手机销售公司的房山良乡门店花3888元购买了一台iPhone5C手机。买回后几天,手机就频繁出现故障,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李女士遂将手机送到苹果官方维修点进行维修,但维修点的工作人员出具的维修报告却让其大吃一惊:李女士的手机在今年3月已经维修过一次,也就是说该手机是人们常说的翻新机。 我是看在他们口碑不错,又声明保证是正品行货才买的,李女士称。没想到这样的正规店面竟然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李女士非常愤怒。 最终,该公司收到法院通知后,与李女士进行了庭外和解,李女士撤诉。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 李华阳律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该正规手机销售公司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翻新机冒充正品行货欺骗消费者,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