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女生水杯里遭投毒 疑因获奖学金遭同学嫉妒
4月29日下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北校区,一名大二女生水杯里竟遭同学投毒,怀疑是获奖学金遭嫉妒。目前该女生已入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
5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千佛山医院,女孩正躺在病床上,其家属陪护在一旁。女孩家属说,孩子杯中被投入的可能是一种消毒剂,医生说腐蚀性比较强。“我们也挺纳闷,孩子说和那个同学关系还挺好,怎么就给投毒了呢?”女孩的家属说,自家孩子曾提起,那名同学老和自己争奖学金,可能是嫉妒。“目前我们正在等警方调查结果,前期治疗和费用是校方安排的。”该家属说,关于投毒一事,校方至今没给任何说法。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出于嫉妒,在被害人的水杯中投毒,意图导致被害人死亡,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