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受贿500余万被起诉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受贿500余万被起诉

2014-05-11 18:36:49 作者:李华阳 29人浏览 0人评论

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受贿500余万被起诉 

近日,由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涉嫌受贿一案,由宿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晏金星在担任中共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和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21.8955万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本案中,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利用职务之便,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和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00多万,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