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填错账号汇错救命钱怎么办
50岁的潘会广是阳新县白沙镇上潘村人。今年初,潘会广的妻子刘女士和女儿一起南下深圳打工。数天前,潘会广接到了妻子的电话,得知妻子身体不舒服,前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要求其住院治疗。由于治疗费不够,妻子让潘会广寄1万元钱过去。“我找亲戚四处筹借,2天内借到了1万元,之后,便到白沙街上的某银行网点打款。”潘会广回忆,当天打完款后,潘会广曾电话联系女儿,告知钱已经打过去,但女儿说没收到。“我以为是银行打款有一些延迟,就要她等一会再去查查看。”
次日,女儿给他来了电话,称钱还没收到。潘会广立即赶到了寄钱的银行网点,拿出身上的凭条一对比,才发现他存款时将妻子的账号输错了一个数字,1万元钱汇入了别人的账户内。
潘会广将情况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通过银行内部网络,查到了潘会广存入1万元账号的户主姓名及联系方式。潘会广急忙按照银行提供的手机号码打了过去,但他拨打了数次,对方均未接听。
“后来,我就跟他发短信,说我爱人正在医院等候手术,这是救命钱,请他把钱还给我。”潘会广说,发了数条短信之后,对方只回了一条,称自己没有收到这笔钱。
昨日,记者按照潘会广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过去,对方电话已关机。
(节选自荆楚网)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本案中,潘会广疏忽大意,将一万元钱汇到他人的账户中,根据上述规定,受益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给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