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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属于姑娘还是父母

2014-05-13 17:40:58 作者:李华阳 58人浏览 0人评论

彩礼属于姑娘还是父母

    5月10日,记者从鄢陵县法院获悉,一男子为结婚给女方9万元彩礼,女方将其中6万元交给父母保管。出嫁后,女儿向父母索要遭拒,女儿起诉至法院,多次调解无效后,法院以保管合同案判令女方父母归还女儿6万元彩礼钱。

  刘丽(化名)自幼被寄养在外祖母家,直到8岁时才被父母刘先生与姚女士接回本村上小学,初中未毕业即外出打工。2013年,刘丽与男友经家人同意订婚。按当地风俗,婚前男方共给刘丽9万元彩礼,刘丽将其中6万元交由父母保管,父母承诺女儿今后“随用随取”。

  婚后,刘丽小两口开始为生计奔波,商量着买辆货车搞运输。为了购车,刘丽想拿回6万元彩礼钱,但父母拒绝了女儿的请求。

  协商无果,刘丽将父母诉至法院。刘丽父母则以“将女儿抚养成人不易,此事将其气病”为由,拒绝归还6万元彩礼钱。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彩礼归女儿所有,那么这部分彩礼钱应当属于刘丽夫妻共同所有,这与给付彩礼的初衷相违背。况且,基于风俗习惯,父母将女儿养大并将其嫁人,彩礼应该是男方给予女方父母的一种赠与,应归女方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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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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