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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女大学生被砍事件法律评论

2014-05-14 9:34:42 作者:李华阳 46人浏览 0人评论

 

云南女大学生被砍事件法律评论

  记者在事发地云大滇池学院学生宿舍6栋发现,整栋宿舍楼只有一楼安装了防盗窗,其余楼层均只有简单的玻璃窗。而一楼与二楼窗户之间的距离只有一米多,中间的墙体还有一个支撑点,成人很容易就能爬上去。

  在这场惨剧中,室友简某某是伤情最重的受害者,她因失血过多导致休克。医生介绍,重伤的简某某曾经连抽血都成问题,身上多处刀伤,送来就立刻进了手术室抢救,目前得知她的内脏也有损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简某某的姑妈简女士介绍,侄女与同班同学熊某是好朋友,两人也在同一家公司实习,关系非常要好。她曾听简某某提起,熊某有个男友朱某某,脾气好像不是太好,有时候还会动手打人。“听侄女说,熊某和那个男的经常吵架,她还劝过好几次。”不久前,熊某要和朱某某分手,但朱某某不同意。简女士称,侄女曾介入两人的纠纷,朱某某认为是侄女“从中作梗”,“挑拨离间”二人关系,发过不少威胁短信和微信给侄女。

  简女士表示,据说前些天朱某某把他养的一条小狗给捅死了,还把过程拍成视频,用短信发给熊某和侄女。这让熊某和侄女都感到很害怕,11日晚侄女没有回校住在了姑妈家,把这件事告诉了简女士。简女士也非常担心侄女,叮嘱她不要回学校,在实习公司上完班就直接来自己家。

  12日上午8时19分,侄女给简女士发来微信报平安,简女士则在微信上叮嘱侄女“有什么打电话,不要太惊慌”。谁知当天下午2时,简女士突然接到校方电话,她担心的事成了事实。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对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有决定性意义。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他人是死是伤均是持放任态度,应当根据行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击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综合考查,以确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还是损害他人健康。

  本案中,朱某某认为是简某某挑拨其与熊某的关系,持刀入室将简某某砍成重伤。朱某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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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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