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女司机暴打6旬男收费员法律分析
5月9日下午两点多,郑州市未来路航海路路口,一名驾驶宝马车的女子因为四元停车费的事,对两名收费员拳打脚踢,其中一名收费员已年逾六旬。经办该案件的郑州市二里岗派出所民警表示,如果受害方不同意协调解决的话,他们会对打人的女子进行治安拘留。
今年60多岁的郑大爷在未来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向南的一个停车场做收费管理员。
他告诉记者,5月9日下午一点多,一名开着宝马车的女子停好车后,到旁边一家饭店吃饭。下午两点多,女司机出来没交停车费就走,他赶紧撵上去,对方却不理会。
“我拉开车门,胳膊伸进去不让她走,她一下子关上门,夹住我的胳膊。”郑大爷说,他跟了几十米后,在这里同做收费员的侄女赶了过来,挡在车前,没想到对方下车后,对叔侄俩出言辱骂,还拳打脚踢,郑大爷说着眼圈泛红,伸出胳膊给记者看手臂上被车门夹出的伤痕。
多名围观群众证实,女子在打人后,还掏出五十块钱摔在地上,说“给你五十块,赶紧滚蛋”。
郑州市停管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事发停车场是正规停车场,郑大爷也是正规收费人员。
5月9日傍晚时分,记者跟随郑大爷来到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涉事的宝马车停在派出所院内,是一辆牌号为豫A066C6的宝马X3,市场报价在50万~70万元。
宝马车女司机30多岁,她说,当时她在打电话,并没有拒交停车费,然后收费员突然拉开车门,把她吓了一跳,还以为是要抢包的,所以她赶紧把车门拉上,夹住了收费员的手,随后听说对方要收费,她立即拿出十块钱,“没想到那个女收费员直接挡在车前不让走。”这让她很生气。
记者问她为何要打人,女司机坚称“我没打人”,并“发誓”道:“谁说假话,断子绝孙。”
5月12日星期一,记者来到平安管城监控中心,调取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查看。
监控显示:5月9日14点07分,郑大爷跟着宝马车来到航海路口,与女司机争执,随后他侄女也赶来,挡在车前。
14点14分,宝马女打开车门推开郑大爷,又一把将郑大爷的侄女推开两米来远,上前揪住她的头发,把她拖倒在地。
14点16分,郑大爷与其理论的过程中,宝马女突然抬起右腿,一脚踹在郑大爷的身上,双手朝郑大爷的头上打过去,郑大爷的帽子被打掉,他抬起胳膊阻挡,但并未还手。
二里岗派出所的靳警官说,打人女子不愿其家人到派出所,希望协调解决。“目前,就看被打一方是否同意协调,如果不同意,警方将对打人女子治安拘留。”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女司机拒交车辆管理费用并殴打60多岁的郑大爷,其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殴打60周岁以上的人的,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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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下午两点多,郑州市未来路航海路路口,一名驾驶宝马车的女子因为四元停车费的事,对两名收费员拳打脚踢,其中一名收费员已年逾六旬。经办该案件的郑州市二里岗派出所民警表示,如果受害方不同意协调解决的话,他们会对打人的女子进行治安拘留。
今年60多岁的郑大爷在未来路与航海路交叉口向南的一个停车场做收费管理员。
他告诉记者,5月9日下午一点多,一名开着宝马车的女子停好车后,到旁边一家饭店吃饭。下午两点多,女司机出来没交停车费就走,他赶紧撵上去,对方却不理会。
“我拉开车门,胳膊伸进去不让她走,她一下子关上门,夹住我的胳膊。”郑大爷说,他跟了几十米后,在这里同做收费员的侄女赶了过来,挡在车前,没想到对方下车后,对叔侄俩出言辱骂,还拳打脚踢,郑大爷说着眼圈泛红,伸出胳膊给记者看手臂上被车门夹出的伤痕。
多名围观群众证实,女子在打人后,还掏出五十块钱摔在地上,说“给你五十块,赶紧滚蛋”。
郑州市停管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事发停车场是正规停车场,郑大爷也是正规收费人员。
5月9日傍晚时分,记者跟随郑大爷来到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涉事的宝马车停在派出所院内,是一辆牌号为豫A066C6的宝马X3,市场报价在50万~70万元。
宝马车女司机30多岁,她说,当时她在打电话,并没有拒交停车费,然后收费员突然拉开车门,把她吓了一跳,还以为是要抢包的,所以她赶紧把车门拉上,夹住了收费员的手,随后听说对方要收费,她立即拿出十块钱,“没想到那个女收费员直接挡在车前不让走。”这让她很生气。
记者问她为何要打人,女司机坚称“我没打人”,并“发誓”道:“谁说假话,断子绝孙。”
5月12日星期一,记者来到平安管城监控中心,调取了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查看。
监控显示:5月9日14点07分,郑大爷跟着宝马车来到航海路口,与女司机争执,随后他侄女也赶来,挡在车前。
14点14分,宝马女打开车门推开郑大爷,又一把将郑大爷的侄女推开两米来远,上前揪住她的头发,把她拖倒在地。
14点16分,郑大爷与其理论的过程中,宝马女突然抬起右腿,一脚踹在郑大爷的身上,双手朝郑大爷的头上打过去,郑大爷的帽子被打掉,他抬起胳膊阻挡,但并未还手。
二里岗派出所的靳警官说,打人女子不愿其家人到派出所,希望协调解决。“目前,就看被打一方是否同意协调,如果不同意,警方将对打人女子治安拘留。”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女司机拒交车辆管理费用并殴打60多岁的郑大爷,其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殴打60周岁以上的人的,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