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当儿子面猥亵10岁幼女辩称"普及生理知识"
趁着接送小孩放学的机会,司机王某某竟然当着儿子的面,猥亵10岁小女孩朵朵(化名),面对民警询问,谎称是给女孩“普及生理知识”。昨日,记者从合肥蜀山刑警一队获悉,王某某已被刑拘。
3月19日,朵朵在家人陪伴下报警,称自己被村内接送小孩的司机王某某侵害了。民警找到王某某,他否认猥亵过朵朵,谎称只是与她谈心,“普及生理知识”。
经走访,多人反映王某某对女学生有过猥亵意图。经查,王某某向家长收费,接送连同自己儿子在内的7名孩子往返学校。 3月18日放学后,王某某当着儿子的面在车上对朵朵进行猥亵,还让儿子给朵朵几颗糖果“封口”。目前,王某某已被刑拘。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本案中,王某某利用孩子年幼无知,对朵朵实施猥亵,其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