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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丈夫与情人是否侵犯隐私权

2014-05-18 10:49:00 作者:李华阳 87人浏览 0人评论

偷拍丈夫与情人是否侵犯隐私权

    张女士咨询:我发现丈夫有外遇,便雇人跟踪并偷拍到丈夫与一名年轻女子发生“亲密接触”的照片。我准备以此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称我这样做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可以追究我承担法律责任。请问:我的行为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吗?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张女士的老公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对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背弃。张女士雇人跟踪其丈夫及其情妇,并偷拍他们的行为,在掌握这些证据之后,张女士没有到处宣扬,并没有污辱、诽谤、丑化其丈夫,并没有对其丈夫的社会名誉造成损害,而只是准备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在离婚案件中使用,因此并不构成对她老公隐私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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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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