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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硕士生报复导师刺伤其儿子评析

2014-05-18 15:45:16 作者:李华阳 22人浏览 0人评论

准硕士生报复导师刺伤其儿子评析 

    宋某今年31岁,湖南省衡东县人,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修读药理学。因硕士研究生毕业问题,宋某对导师严某产生怨恨,为了报复导师,宋某准备趁其儿子小严高考时伤害小严。去年681152分,宋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预先守候在小严的中学校门附近,趁被害人到学校对面购物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向小严的腰部,至其右肾破裂。经鉴定,小严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去年611日,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本案中,宋某明知自己持刀伤害他人的可能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而为之,其刺伤小严致其重伤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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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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