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书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市民王先生:近期,我经朋友介绍到一家私营公司上班。现在我已工作两个多月了,公司人事部门只发了张聘书给我,却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听说不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但单位说聘书与劳动合同是一回事,请问这样的说法正确吗?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直接发聘书显然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程序性要求,因为聘书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因此不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网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