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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游客在三峡坝区放飞航模该如何处罚

2014-05-19 18:14:49 作者:李华阳 11人浏览 0人评论

外国游客在三峡坝区放飞航模该如何处罚

   据三峡坝区公安分局519日消息,一名巴西游客因在三峡坝区非法升空航模受到行政警告处罚,这是自去年101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实施以来,宜昌市查处的首起外国人违反《条例》规定的案件。

    5169时许,三峡坝区坛子岭景区工作人员张某报警称,一名外国人在三峡坝区坛子岭放飞航模,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制止,并对航模拍摄的照片进行了现场删除。民警到达出事地点后得知,涉事外国游客已离开三峡坝区乘船到三游洞新世纪码头。民警遂赶到码头找到当事人,并对其进行了询问。

  经了解,放飞航模的外国游客系巴西人,于56日在北京购买了航模。516日,他在三峡坝区坛子岭游玩时拿出航模进行放飞,后被景区工作人员制止并删除了照片。然后,该游客就离开了坛子岭景区,乘船到达宜昌三游洞新世纪码头,准备乘车前往武当山。

  询问完后,民警对当事人的航模内存卡进行了查看,并对其电脑进行了查验,未发现其它可疑情况。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国务院《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扰乱陆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设施安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人员非法进入禁航区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进行升放活动的。

     该名巴西游客擅自在在三峡坝区坛子岭放飞航模,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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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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