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手提包机场被盗航空公司担责吗
朱某在美国纽约肯尼迪机场等待航空公司提供轮椅期间,随身携带的手提包被盗,他起诉要求航空公司赔偿。记者昨天从顺义法院获悉,朱某的诉求终审被驳回。
朱某诉称,2012年11月30日,他从美国肯尼迪机场乘坐被告航空公司的CA982航班回北京,在等待航空公司提供轮椅期间手提包被盗,内有人民币18600元、银行支票等,他当场报警,但未找到手提包。为此,他起诉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9万余元。
航空公司辩称,手提包作为非托运行李处于朱某个人照管之下,其手提包丢失并非航空公司或受雇人、代理人过错造成,不同意赔偿。
(节选自人民网)
李华阳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手提包作为非托运行李处于朱某个人照管之下,对其手提包丢失航空公司并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