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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草丛中抢劫猥亵夜行女评析

2014-05-20 10:28:19 作者:李华阳 39人浏览 0人评论

已婚男草丛中抢劫猥亵夜行女评析

  年仅21岁,有妻有子,月收入七八千元,可他却觉得闲得慌,跑去抢劫夜行女,有时遇到美女,还伸手摸几把。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前日晚上,叶某再次来到福州晋安区台中村村道草丛中“狩猎”时,被便衣民警抓个正着。 

  事后,叶某承认共抢劫3起,抢得现金2000多元,苹果手机多部,现金已经被挥霍光了,而手机全部被丢进河里了。

  叶某是江西人,年纪轻轻就已成家,带着妻儿在福州生活,从事木工,每月都有七八千元的收入。“我不是因为缺钱才抢劫的。”叶某平时喜欢看黄色小电影,感觉生活枯燥,为了寻求刺激,萌生了抢劫夜行女的想法。

  目前,警方正加大预审力度,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

   (节选自中国新闻网 “已婚男月入八千闲得慌 躲草丛中抢劫猥亵夜行女” )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本案中,叶某为寻求刺激,藏在草丛中抢劫并强制猥亵夜行女,涉嫌抢劫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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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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