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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中央巡视组行骗 注册省委书记QQ空间

2014-05-20 18:17:23 作者:李华阳 12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冒充中央巡视组行骗 注册省委书记QQ空间

    前两天在榆林佳县,一位20岁左右的青年男子自称是“中央明察暗访巡视组”成员,许诺可以为当地群众办理相关补助,可胡吃海喝过后却迟迟不见任何行动。这引起了佳县群众的怀疑,于是便有人报了警。

  榆林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彦鹏:“该男子并没有进行实际的暗访工作,而是给老百姓分发一部分表格让其填写,说可以办理贫困救助、残疾补助。”

  民警根据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对县区重点位置进行细致排查,在佳县县城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并在王某身上发现填写好的贫困救助申请表、残疾救助申请表等材料30多份,他的手机上还有登录名为“北京中央领导办公室”、“陕西省委书记”的QQ、微信等聊天工具。

  榆林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彦鹏:“这个就是他注册的“陕西省省委书记”的QQ空间,里面记载了大量的他所谓的在各区县检查的行程,以这些假信息博得受害人的信任。”

  办案民警介绍,王某从09年开始在榆林活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暗访”的身份向群众承诺解决各种问题,从而骗取钱财。

  榆林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彦鹏:“这个它(QQ空间)注册为“陕西省省委书记”,本来就有问题有矛盾。记载的内容是“明天去靖边县公安局工作(暗访),办事可以到公安局找他”,后面又留的是“陕西省公安部部长”,就这样漏洞百出的信息,仍然有部分受害人上当受骗。”

  记者:“那实际找工作、办低保、办贫困这些事情你能办不?”

  犯罪嫌疑人王某:“办不了,在百度搜索里搜了那些照片发上去了,有时候我给她们说在公安局开会,就是为了让她们相信。”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本案中,王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暗访”的身份向群众承诺解决各种问题,从而骗取钱财。其行为涉嫌招摇撞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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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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