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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联合国官员监狱“提人”能惹多大事

2014-05-20 18:33:09 作者:李华阳 63人浏览 0人评论

冒充联合国官员监狱“提人”能惹多大事

    517日下午,两名男子神气十足地来到湖南省岳阳监狱严管监区,向该监区出示 “全世界维护世界和平联合联络工作证”、“联合国维和部队司令部特别通行证”和“由国家领导人签署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章的批复文件”,要求办理保外就医,提走在押罪犯林某某。当遭质疑时,对方竟掏出手机拨通“中南海”电话,严令监狱立马放人。但经过审查,这两名“联合国官员”实际上是湘西自治州花垣县的农民。

  当日下午435分,岳阳监狱严管监区监区长杨海波正在监区办公室值班,这时从外面走进两名中年男子,进门就问:“杨海波是哪位?请让他快来见我们!”得知眼前的就是杨海波后,二人从挎包里面拿出4份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函头的“红头文件”,分别是“《关于请求将林某某保外就医回家赡养慈母体弱多病的申请报告的回复》”、“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关于请求将林某某保外就医回家赡养慈母体弱多病的申请报告》”。“我们是专门来提你单位罪犯林某某保外就医回家的,这里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领导人的亲笔批复,请立即将林某某交给我们带走!”不等杨海波看完材料,对方语气强硬地表明了来意,“这份《关于请求将林某某保外就医回家赡养慈母体弱多病的申请报告的回复》是给你们留着备用的。”

  从警近20年的杨海波扫了一眼“红头文件”便发现疑点重重:对方这么大来头为什么自己没有接到监狱任何通知?对方为什么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观察对方发现其神情急迫后,杨海波判断两人为骗子。于是,他要求查看对方相关证件。其中一名高个子气恼地说,他们是保密单位,不能随便透露身份信息。“没有证件我怎么相信你们呢?”在杨海波这样说后,高个子才极不情愿地从怀中拿出“《联合国维护部队总司令部特别通行证》”和“《全世界维护世界和平联合联络工作证》”,职务分别是“办事员”和“专员”,姓名叫吴某某。杨海波随后要求查看另一名矮个子林某的证件。“他出来得急,没有带。”吴某某语气生硬。见此,杨海波更加肯定了对方是诈骗犯罪分子。

  由于当时办公室只有杨海波一人在,他首先想到必须稳住对方,热情地给他们泡茶,并说:“今天是周末,你们提人需要监狱开一个通知给我,现在科里办事的人没在,我先给他们打电话帮你们联系一下。”为了防止对方逃跑,杨海波一边不动声色地当着他们的面与当天正在监狱巡逻的狱政科赵红打电话,将对方提人的情况详细说了一遍,随后又假装到门口倒水的样子,小声告诉他这是两个骗子,请求支援。随后杨海波回到座位上继续与二人周旋,以拖住对方,并将情况向监狱长龚跃、政委裘冰可及副监狱长刘伟汇报。龚跃得知情况后迅速指派人员赶往监区。

  十几分钟过后,两名“联合国官员”见还没来人,开始起疑,并向外走,杨海波担心二人逃跑便一直跟着,并要他们在办公室耐心等待。趁吴某某上厕所时,杨海波迅速来到监区大门叫来值班干警郭观永,把情况简单讲了后,留另一名当班民警在监内值班,稳定监内情况,不允许任何罪犯打亲情电话,以封锁监内罪犯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并严密监控罪犯林某某,同时叫郭观永出来协助自己,一人盯一个。

  510分左右,派出所和教育科民警先后赶到,杨海波立即跟他们讲了些情况。林某感觉有些异常想开溜,民警当即将其追回控制后,得知他们还有一台车停在三监区门口,车上还有一名司机,民警随后又把司机控制并带过来,同时通知武警支援。513分左右,正在监狱总值班室值班的纪委副书记易丰玉、驻队武警和狱政科李世军科长赶到,并详细了解情况。这时吴某某利用外部的假电话(声称是中央来的电话)叫李世军接,态度非常强硬,还出示了其与多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合影,要求无条件放人。

  民警随后将情况立即向省监狱局汇报,省局指示立即将二人控制。民警先后对吴某某和林某进行了询问笔录,同时向君山区公安分局报警,武警大队也赶到现场进行警戒。当晚740分,君山公安分局民警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带走作进一步调查。

  据两人交代,他们均系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农民,其中矮个子林某现年66岁,为罪犯林某某的堂兄。因林某某父母年事已高,身体多病,林某欲想办法帮林某尽快走出监狱;高个子吴某某现年58岁,为林某某的老乡。林某经人介绍得知吴某某关系硬、路子广、能办事,便请其帮堂弟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事成后支付报酬。之后,吴某某就在黑市上制造了上述假证件、假文件。于是,就有了文首的一幕。

  (节选自新华网)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案中,林某与吴某为了尽快使林某的堂兄尽快走出监狱,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冒充联合国官员到监狱“提人”。林某与吴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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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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